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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销售政策出台 发表时间:2010-07-22 浏览次数:317

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2009年营销目标已明确:携手并进,实现双赢。为确保这一目标的顺利实施,保证业务员的利润空间,公司出台了一系列的销售政策:

一、奖励政策
完成销售任务按3%奖励,超额完成年销售任务按4~10%奖励。

二、铺货政策
为使业务员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能将流动资金更多地投入在开发临床及OTC市场上,经市场监察部核实后,给予一定金额的铺货:
公务员担保:货值伍万元的铺货;
事业单位担保:货值叁万元的铺货。

三、实施统一供货价
为确保全国各省、地市场业务员的市场操作空间,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已出台《关于统一产品供货价格的通知(双星药发[2009]3号文)》,现已下发,望各省、地市场营销人员严格执行,否则对低于公司统一供货价流出本辖区产区产品将按《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监察条例》中第三条“窜货行为的处理”执行。

四、市场监察条例
为使全国各省、地市场业务员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公司和销售员的利益,现制定《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监察条例》,已下发各省、地办,望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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